时间:2021-08-09 15:22来源:作者:点击:
整个妊娠的产前检查一般要求是9-13次。初次检查应在停经后3个月以内,以后每隔1-2个月检查一次,在怀孕6-7个月末(24-32周末)每月检查一次,8个月以后(32-36)每两周检查一次,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;如有异常情况,必须按照医生约定复诊的日期去检查。
但是对于35岁以上或者存在健康问题的高风险(如糖尿病或高血压)的准妈妈,医生会要求您接受更频繁的检查。
在完整的孕期检查中,每次都应该进行的常规检查包括测量血压、体重、尿常规、血常规等,此外还包括一些特别的检查:
孕12周:对母体身体状况的全面检查,包括检查孕妇血型、筛查孕妇有无传播性疾病、病毒感染等。
孕14周-21周:唐氏综合征血清筛查,用以筛查唐氏综合征、18三体症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胎儿。
孕24周-28周:葡萄糖耐量试验,以确认有无糖尿病存在。
孕35周以后:胎心监护,以了解宫内胎儿情况。
初诊、孕20~24周,34周,38~39周:这几个时间段内,每次应该各做一次B超检查,筛查畸形,了解胎儿在子宫内的情况,确定胎位、胎盘位置及羊水量等。